2022年,面对新冠疫情反复冲击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,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落实“疫情要防住、经济要稳住、发展要安全”的要求,深入贯彻中央、省、州的各项决策部署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稳向好。
一、综合
202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23197万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(下同),同比增长3.0%,其中,第一产业增加值516831万元,同比增长5.3%;第二产业增加值670804万元,同比增长3.5%,第三产业增加值1435562 万元,同比增长1.8%,三次产业比为19.7:25.6:54.7。
2022年,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完成123948万元,同比下降16.6%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完成408587万元,同比下降3.7%。
二、农业
2022年,全县实现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842647万元,按可比价计算,增长5.9%。主要畜禽生产情况方面:根据州调查队核定给我县的畜禽数据,生猪存栏609600头,生猪出栏911368头,猪肉产量71854吨;牛存栏93176头,牛出栏39211头,牛肉产量5459吨;羊存栏160409只,羊出栏123055只,羊肉产量2598吨;家禽存栏5091359只,家禽出栏9840324只,禽肉产量15561吨,禽蛋产量26993吨。
三、工业、建筑业
2022年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增长,实现工业总产值1925230万元,同比增长19.5%,其中: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641103万元,同比增长23.1%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(按可比价格计算)同比增长4.0%。
2022年,建筑业平稳增长。全县有资质建筑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1932万元,同比增长18.1%。
四、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
2022年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,同比增长13.3%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,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94633平方米,同比下降23.4%。
五、国内贸易
202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市场逐步恢复。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3034.1万元,同比增长1.5%。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:城镇679805.8万元,同比增长1.6%,乡村283228.3万元,同比增长1.3%。按消费形态分:餐饮收入101985.3万元,同比增长2.8%,商品零售861048.8万元,同比增长1.4%。
六、交通和旅游
2022年公路运输完成货物运输量3649.3万吨,货物运输周转量383176.5万吨公里;完成公路旅客运输量521万人(次),旅客运输周转量33865万人公里。年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2586.381公里。
2022年全县接待国内外游客1178.2万人(次),同比下降6.27%。旅游业总收入1278695.22万元,同比下降7.85%。
七、金融
2022年末,金融存贷增速平稳。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3243789万元,同比增长10.4%,其中,住户存款余额为2708484万元,同比增长12.3%;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932942万元,同比增长10.2%。
八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
2022年末,全县各级各类学校370所,在校学生109934人,专任教师6159人,学前三年毛入园(班)率达96.68%,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3.50%,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.01%。
2022年,全县广播覆盖率达99.62%,电视覆盖率达99.63%。2022年末全县有公共图书馆1个,文化馆1个,博物馆1个,乡镇综合文化站14个,行政村(社区)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55个,村(社区)文化活动室811个,文化活动小广场76个,文化惠民示范村5个,全民阅读服务点39个,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1个,乡镇基层服务站点(农文网培学校)14个。全县有卫生机构291个,其中:医院29个,医院床位3823张,专业技术人员4580人,乡村医生274人。
九、人民生活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
2022年,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42088元,同比增长2.8%;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9974元,同比增长7.4%。
2022年,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.99%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5982人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24483人。2022年,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10983人(其中: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3535人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67448人,参保率为95.0%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26462人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为2075人。
注释:
1.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,实际统计数据以《2022年建水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》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。
2.生产总值、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,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。
3.地方财政收支由县财政局提供。
4.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。
5.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农户)是指城镇和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。
6.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;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;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。
7.交通和旅游数据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。
8.金融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建水县支行提供。
9.教育、文化、卫生数据由县教育体育局、县融媒体中心、县卫生和健康局提供。
10.人民生活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由国家统计局建水调查队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医疗保障局提供。
建水县统计局
2023年4月